• 手机版

    扫一扫
    打开 · 手机版
  • 无障碍版

  •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政策解读

    吃瓜黑料视频永久地址_《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<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政策解读

    发布时间:2025-11-03 11:40:22来源:佛冈县司法局访问量:-字体

      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
      为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,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,《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(佛府办〔2021〕13号)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,2026年8月21日有效期届满。《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施行以来,基本建立了覆盖县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。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、规范性文件、国有资产管理、公司企业事务、合同审查、招商引资、招标文件、历史遗留问题、土地领域、行政执法、诉讼复议案件及其它事务应对中发挥了专业支撑作用,有效降低了县政府因法律问题导致的行政复议、诉讼等风险,为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,减少了因法律风险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,显著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,优化了营商环境。

      随着工作形势的变化,经对照研究《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,部分内容已与市级文件精神及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、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之处。为确保我县法律顾问工作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,并适应新阶段工作需要,需要对《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(佛府办〔2021〕13号)进行废止。

      二、废止依据

      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310号)第三十七条“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。废止规范性文件,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、第五章规定的程序,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。”的规定,对《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(佛府办〔2021〕13号)进行废止。

  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  对《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(佛府办〔2021〕13号)予以废止,即日起施行。


    相关文章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    分享:
    分享文章到
    TOP 打印 关闭

    相关附件

    返回首页
    粤省事
    粤省事
    政务微信
    佛冈发布
    (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)
    旅游美食
    佛冈旅游美食
    回到顶部